豫残联[2014]1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六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省残联制定了《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21日
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 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
一、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1.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方案
二、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2.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4.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5.2014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6.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发展规划(2014年—2016年)
三、河南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7.河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8.河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四、河南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
9.河南省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
10.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11.河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五、河南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12.河南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六、河南省加快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实施方案
13.河南省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补贴实施方案
14.河南省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项目实施方案
七、河南省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实施方案
15.加强基层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实施意见
八、河南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16.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方案
17.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18.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九、河南省扶残助残工作实施方案
19.扶残助残社会募捐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
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六代会和《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残联“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残疾人民生,显著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残疾人,让重度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
二、目标任务
在2013年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让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新增加一例纳入低保救助一例,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民生改善,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实现,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省辖市残联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热点工作,容不得半点闪失。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以及宣传解释等稳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
县级残联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持证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已经纳入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要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系统数据录入管理人员,将已经办理“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和已经纳入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信息全部及时录入《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系统软件》,并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将有关数据及时反馈给当地民政部门。
附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现就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救助的条件
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二、生活救助的具体内容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指本人户口、“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下一个月份(季度)起按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发放低保金,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残联,由同级残联将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软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对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分担办法执行,由省、市、县共同负担。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实际情况,与同级残联组织沟通协调,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批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后的年度预算,对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由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切实把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基层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受理、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系统数据库”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乡镇(街道)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代证复印件、发放名册等;乡镇(街道)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评审花名册、评审记录、发放名册等。
各地应于每季度末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认真核准实际享受人数,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将次年拟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人数,填写《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计划表》(见附件3),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共同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如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地可依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附件:1.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统计表
3.年度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表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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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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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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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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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类别 |
农村/城镇 |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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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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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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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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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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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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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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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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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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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 |
附件2
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统计表
地区 |
重度残疾人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备注 |
城镇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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