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情况。其中第9项规定: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残疾人的重要权益之一。长期以来,中国残联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密切合作,积极研究制定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体检、培训、驾车辅助装置及加装辅助装置车辆质量监管、考试等相关规定,2003年、2010年、2016年公安部分别放开了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单掌缺失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对于在全社会弘扬展示尊重残疾人价值理念、扩大残疾人生活半径、帮助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服务脱贫攻坚和实现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放开后,因规定残疾人车辆只能由残疾人驾驶,残疾人家庭成员中健全人不能互驾,残疾人对此提出进一步诉求和愿望。中国残联积极与公安部沟通,反映需求,提出工作建议。此次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与上肢残疾人互驾共用车辆改革措施出台,是公安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残疾人期待、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体现,对于减轻残疾人家庭购车负担,加强改善对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保持与公安部密切沟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交通环境优化等情况,研究推进出台更进一步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和健全人与残疾人互驾车辆措施,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权益。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