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中国残联、中国盲协、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的共同积极努力下,中医药法第62条设置了盲人医疗按摩条款:“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该条款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的法律依据,保证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将依法纳入规范管理,对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就盲人医疗按摩相关规定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盲人医疗按摩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服务的有益补充。促进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发展,对于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实现平等公正就业,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中国残联,积极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与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支持和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和执业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关于盲人医疗按摩的规定,在中医药法中专门有一条,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的服务,它的法律性、针对性就更强了,更有助于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残联将着力配合做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法律精神落地生根,切实为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