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豫残联〔2016〕94号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一步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观念,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现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学习各级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使全体党员干部知规定、明底线,进一步清除思想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口气的思想,要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再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进一步树立令行禁止执行八项规定不走样的纪律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真正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标。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和《省残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豫残联〔2013〕18号),特别要遵守以下制度和要求。
1.严格外出考察调查研究,简化考察调研接待,轻车简从,严禁借学习、开会、考察和调研等名义进行公款旅游。
2.严格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活动和简报、严格会议、活动报批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通知》(豫残联〔2014〕100号),加强会议培训费预算管理,严禁超标准核算会议经费和虚开列支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或安排景点旅游。
3.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号)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残联办〔2014〕99号),严格出差报批程序,严禁超标准食宿及乘坐交通工具。
4.严格执行《省残联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手续,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控各类经费支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花钱,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福利和实物。
5.严格执行《省残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豫残联〔2015〕153号),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对中国残联、兄弟省市、外单位来我会的公务活动需持公函方可接待,对无公函的不予接待,严控接待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内部公务灶餐厅,严禁超标准接待,禁止公款相互宴请、公款私请,严禁用公款购买礼品和土特产,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
6.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豫残联办〔2014〕25号),实行定点维修和一车一卡加油,严控车辆费用,严格按照2016年4月出台的《省残联公务用车使用暂行规定》保障应急工作和机要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派遣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既拿车补又违规乘坐公车现象,严禁公车出入会所、高档酒店、休闲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
7.严格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豫残联办〔2014〕108号),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或休假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好考勤记录。
8.严格出入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残联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残联办〔2015〕9号),副处级以上及相关人员申办出国(境)证照,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出国(境)证件应集中管理,严禁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考察旅游。因公出国(境)证件于回国7个工作日内交省外事部门统管,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于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严禁个人违规持有或保管出国(境)证件。
9.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省残联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组〔2016〕26号),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从严配备各级各类办公用房。加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严控调出调入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离退休人员办公用房交接制度,杜绝私自占用办公用房。
10.严格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送礼,严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其它财物(消费)卡,严禁借生日、子女升学、红白喜事之机收受礼金,大摆宴席借机敛财。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违规必究,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防患未然,省纪委驻省残联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和人事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