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力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1)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2)省辖市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3)县级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4)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或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1)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省辖市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工作人员;(3)县级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工作人员;(4)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十三五”以来,曾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1. “十三五”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圆满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2. 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整体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处于全省或所在省辖市(示范区)前列。
3. “十三五”以来,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勇于开拓、甘于奉献,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 积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行家里手和残疾人及其亲友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成立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联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应联合成立本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
四、评选表彰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市(县)级范围公示和省级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拟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9)报省评选办初审。省直单位推荐工作参照上述推荐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初审。省评选办对各地及有关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推荐单位根据初审情况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根据需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人士的,征求公安部门和居住地社区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6、7)。推荐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9)报省评选办复审。所用表格可到省残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之“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省评选办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示期内,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向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严密有序抓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将推进残疾人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做好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公开民主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地方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处级干部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与评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力度,结合学习贯彻中国残联八代会、省残联八代会精神,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广泛宣传各地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广泛宣传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务实奋进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申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拟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验事迹进行总结提炼,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柳 丹
联系电话:0371-60856009
传 真:0371-60856001
邮 箱:hnsclzlb@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51号省残联组联部
邮政编码:450046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王 晴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通讯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邮政编码:450018
附件:1.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docx
3.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推 荐 审 批 表.docx
4.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 荐 审 批 表.docx
5.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docx
6.社会组织、社会人士征求意见表.docx
7.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8.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9.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要求.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