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民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代理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在坚持现有政策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 4 月 22 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全省范围任何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开始受理全国任何地方的残疾人申请。
三、实施条件
(一)申请条件。根据《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豫政〔2016〕60 号)要求,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满足上述条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政策衔接后,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的地方,应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注明,以便异地申请查询。
(二)申请材料。河南省户籍残疾人异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残疾人在户籍地领取两项补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账号,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原申请表作废),并在申请表中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各地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注明。
(三)享受标准。各市、县应将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内注明,每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四、办理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及“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一)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本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对于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或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存在差异,在受理异地申请时只需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二)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并按规定落实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伤保险等政策衔接要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后,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报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补贴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应在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同残联组织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要安排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每天在岗受理异地申请,查看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接收和办理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提出的申请,并将受理电话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备注,确保受理窗口工作的连续性。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承担各自分工职责。各乡镇(街道)在两项补贴审核认定中承担主体责任,重点审核提出申请的残疾人是否具备享受两项补贴条件,残疾人是否死亡、户籍迁移及退出低保、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退出两项补贴;县级民政部门对两项补贴审核认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每月应按时对申请对象进行审定,重点进行政策衔接方面的审核,定期开展持证残疾人生存验证,防止死亡、失联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发生,确保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退尽退;县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做好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及时更新残疾人证信息,确保残疾人证信息真实、有效;建立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制度,发放或更换残疾人证时将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残疾人并做好记录;在两项补贴审核过程中承担复核责任,及时复核乡镇(街道)提交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并反馈同级民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按月开展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各省辖市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指导,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人员进行抽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组织保障。各地要抓紧做好信息系统的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完善本地业务办理须知和流程,扩大补贴对象范围的地方,要在系统中备注上传所需相关办理要件,检查完善各级系统管理员账号,对轮岗、调出人员账号信息进行更新;要及时处理系统内已收到的网络在线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全面核对系统内补贴对象数据,务求系统内已录入补贴对象数据同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四)严把时限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受理、审核和反馈时限,本地残疾人的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与“跨省通办”要求一致,乡镇(街道)初审4个工作日,残联复核3个工作日,民政审定3个工作日,反馈申请人3个工作日,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及时将审核认定的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和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两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等方式,使各级业务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和审核认定程序,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自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知晓度。
由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一项新业务,各地要加强“跨省通办”事项的统计工作,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残联报告。省民政厅、省残联将定期检查业务办理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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