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残联〔2020〕17号
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1号)精神,省残联等11部门共同制定了《2020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任务目标、内容和标准
对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1.8万名,基本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
救助内容和标准依据《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其中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可根据本地每月补助标准,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助康复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满足残疾儿童多样化康复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筛查。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建立筛查档案,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进行实名制管理,并由县级残联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公示,报市残联备案。
(二)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按规定支付后的救助对象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结算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对各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给予支持。各市、县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保障责任,在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各地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国家康复服务规范,制定完善我省相关服务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对在训残疾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服务方案。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培养。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六)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市、县级残联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于每月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年终考核。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部门,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服务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机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牵头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扶贫部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信息共享等工作;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如期推进。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的及时给予通报。